3月14日,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公布,3月12日下午,张(男,38岁)为方便起见进入道路,驾驶车辆进入清河路北五环南北立交桥,影响行人长期通行,阻碍该地区长期交通秩序。目前,张某某已被海淀警方以妨碍公共场所秩序罪拒绝行政拘留,其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海淀交通支队依法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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